关于网络反映玉都镇石油勘探开发有关问题的调查情况
2012年4月24日,有网民相继在百度泾川贴吧、平凉贴吧、天涯杂谈等栏目留言,反映我县玉都镇石油勘探开发中有关问题,先后有几十名网友跟帖发表言论、转载图片。对此,我局组织人员进行了深入调查。
4月20日上午9时许,我局玉都派出所从视频监控中发现玉都街道丁字路口有人悬挂横幅,阻碍石油施工车辆,致使玉都镇主街道东西方向交通堵塞,现场群众围观。我局玉都派出所民警协同镇政府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取缔阻挡横幅,疏散围观群众,清除阻道车辆,快速平息了事态。
据调查,4月19日晚7时许,玉都镇太阳墩村村民刘某某等六人在玉都镇街道鸡汤麻辣烫馆饮酒后,在离开时与50216井队邹某某等人因乘车发生纠纷,后双方厮打在一起,致刘某某受伤。4月20日上午7时许,刘某某之父因儿子受伤,便和赵某甲、赵某乙共同策划,9时许,分别购买了墨汁、毛笔、签字笔和8米白布(90cm宽),找到玉都镇街道董某某,由赵某甲和卢某某提供书写内容,董某某书写“石油人拐骗我地妇女强奸女学生三天打伤群众无数扬言踏平玉都镇”的字样,后由赵某甲和卢某某拿到现场,悬挂至玉都街道丁字路口北面两根电杆之间,阻碍玉丰公路交通。随后,在赵某甲动员下,参与群众分别在横幅上签名,并在街道悬挂横幅,同时组织车辆阻挡交通。
案件发生后,我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对这起案件认真彻查,还原事实真相。经进一步查证,对50216井队邹某某等人殴打他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治安处罚;对刘某某等人悬挂横幅、阻挡交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已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将按照规定给予治安处罚。
经调查,网络反映玉都镇石油勘探开发有关问题,横幅所述内容失实。若发生拐骗妇女、强奸学生等违法行为,我局定会依法立案查处。请广大网民坚决抵制网络谣言,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泾川县公安局
201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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