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兑现2011年度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金的公告
县人口计生局决定从2011年9月16日开始兑现2011年度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领证户父母奖励费和独生子女领证户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范围:夫妇双方均属城镇无业居民(或下岗职工)子女未满16周岁的独生子女领证户夫妇。
2、独生子女领证户退休奖励金发放范围:2006年5月至2011年9月县人社局批文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独生子女领证户本人。
3、有关要求: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领取独生子女领证户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金的请携带单位证明、县人社局退休批文、本人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于2011年9月19日(周末正常上班)之前到县人口计生局办公楼四楼综治办领取。
4、其他事宜:按照《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省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夫妻一方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2011年起每年240元,由所在单位发放,经费由所在单位解决。夫妻双方均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2011年起由双方所在单位各发放120元,经费由所在单位解决。请各单位于2011年9月19日之前发放完毕。
联 系 人:薛新科
联系电话:13689338931 15193329180
泾川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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