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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2026年春节年货市场公告

2026年春节将至,为打造文明有序、干净整洁的年货市场,进一步方便市民购置年货,切实营造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和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6年春节年货市场设置公告如下:

一、设置期限

2026年2月3日(农历腊月十六日)至2026年3月4日(农历正月十六日)。

二、设置地点及经营范围

2026年春节年货市场设置在南门便民市场及南环路西段(清真寺至一中桥),主要经营水果蔬菜、糖果副食调料、禽、肉、水产类、名优土特产等绿色农产品及年画、对联灯笼、日常生活用品等年货。

三、登记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1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泾川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201办公室(建设路27号)

(三)所需资料:本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并填写《临时占道经营登记备案表》,摊位号按申请报名时间先后顺序确定。

四、经营要求

(一)春节年货市场摊点均为免费摊位,必须由申请人本人经营,按照“一户一摊、规范摆放”的原则,严禁将摊位倒卖、转让谋取利益,要严格服从日常管理,在规定时间、地点、位置规范经营;

(二)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扩音器等设备进行大声叫卖,严禁嗓音扰民,严禁在地面上乱涂乱画。

(三)禁止四轮以上客货车载货经营,不得擅自搭建帐篷等临时建筑物或构筑物、拉设电线、绳索悬挂物、随意堆放货物、杂物等,不得影响市容和通行。

(四)各摊点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做好防火、防电及食品安全等工作,自备垃圾收集容器,保证环境整洁。

(五)凡不按照规定设置或在非指定区域擅自占道摆摊设点销售商品的,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将依据相关规定处罚或取缔。

(六)如遇政府重大活动需要或突发事件,各经营户应无条件随时配合调整经营时间或关闭临时便民年货摊点。

(七)各摊点于2026年3月4日(正月十六日)8时前全部撤离,退市还路,逾期不服从管理者将按照《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予以行政处罚。

请广大经营主体、市民朋友相互转告,积极支持配合城市管理工作,共同维护春节期间市容环境秩序,营造祥和有序的节日氛围。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933-5912319

监督电话:0933-3321462

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26日

打印文章】【查看评论】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26-01-28  | 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