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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瑶池传秦韵·泾州启新程”惠民演出期间对外地来泾小型机动车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 "只纠违不处罚"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泾川县公安局决定,于2025年4月2日00:00—4月7日24:00“瑶池传秦韵·泾州启新程”惠民演出活动期间,泾川县公安交管部门对具有以下8种情形的外地来泾小型机动车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只纠违不处罚,现通告如下:

一、因不熟悉路况而违法停车、违反禁令标志、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经教育能及时纠正的;

二、机动车号牌被盗期间,驾驶人持有被盗报案证明材料,15日内未补领号牌或申领临时号牌的;

三、由于路况、天气等原因,致使机动车号牌被污水、泥土、灰尘遮挡,经教育能现场纠正的;

四、实习期驾驶人所驾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能当场纠正的;

五、机动车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物品、饰品等影响安全驾驶,当事人现场纠正的;

六、车辆搭载危重、急症病人到医院就诊,未妨碍交通安全通行或造成其它后果的;

七、在景区、宾馆、酒店、商圈、老旧小区周边道路车辆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允许有序停放;

八、对小型车辆行驶中超速行驶未达到20%的轻微违法,未造成后果的,不予处罚。

为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泾川县公安局

2025年4月1日

打印文章】【查看评论】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25-04-02  | 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