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特困人员丧葬事宜办理公告
一、发放对象
负责办理特困人员丧葬事宜人员。
二、申办材料
1.特困人员户籍注销死亡证明;
2.负责办理丧葬事宜人的身份证、“一卡通”复印件;
3.负责办理丧葬事宜人的村级证明。
三、发放标准
丧葬费标准为特困供养人员一年的供养金(包括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
四、申办流程
1.申请:特困供养对象死亡后,由办理丧葬事宜的人员(监护人)向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或养老机构提交相关资料,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以正式文件上报县民政局核销,文件中同时写清楚申请丧葬费的时间、金额,并附特困人员户籍注销死亡证明。分散供养对象及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对象由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上报,其他集中供养对象由供养机构上报。
2.审核审批:县民政局收到报告后,审核所报资料,核实确认死亡时间,并提交局务会同意,以正式文件批复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或养老机构。
3.发放:由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及时将办理丧葬事宜人的信息录入到惠民惠农“一卡通”资金管理系统,农商行通过“一卡通”资金管理系统发放兑现。丧葬费原则上发放给实际办理供养对象丧葬事宜并事先垫付费用的亲属等,并由2人以上签字后领取。
五、办理地点
①城市社区管委会、乡镇便民利民综合窗口
②泾川县民政局社会救助便民服务大厅
③泾川县文旅大厦五楼民政窗口
联系电话:0933-591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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