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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泾川县城区划定区域内允许临时摆摊设点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总体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助力复工复产复商复市,营造整洁有序、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在走访调研、实地考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县城区合理设置外摆地摊区域,振兴地摊经济,保障就业和民生,促进消费。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经营区域

中山南街(南门市场)、中山中街(百货)、青年路—中山北街人行道(综合市场门口两侧)、东大街北人行道、经二路东人行道及空场地。

二、经营范围

主要以销售百货、电子产品、衣饰、鞋帽、果蔬等为主。

三、经营时间

自即日起中山中街、青年路——中山北街人行道(综合市场门口两侧)每日18时—23时。 其余放开的街路为全天候经营。

四、经营要求

1.划定区域内的所有摊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摆摊经营,并根据区域走向将摊点摆放整齐,严禁在划定区域外及规定时间段外随意经营。

2.各经营摊点进入以上街路经营,须到执法局备案登记。

3.划定区域内的所有摊点一律不得使用音响叫卖,严禁噪音扰民,严禁破坏经营区域内的公用设施和绿化树木。

4.严格落实各经营摊点自主管理及主体责任,主动自觉收集垃圾,保持地面清洁,严禁向绿化带、树穴内、下水道内倾倒垃圾、污水。晚间经营结束后,要将经营设施和拉运车辆迅速搬离,并清扫卫生,就近将收集的垃圾倒入垃圾箱(斗)。餐饮摊点必须每桌自备垃圾桶一个,积极引导顾客养成垃圾入桶的良好习惯,确保垃圾不落地。

5.各经营摊点要在划定边线内按登记的摊位号占用摊位,不得超出边线占道,不得占用住宅小区和企事业单位入口、十字路口,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确保行人通行安全顺畅。

五、保障措施

1.在疫情防控期间,划定区域内所有摊位一律实行免费入驻,无偿经营,不收取任何摊位费、卫生费及车辆停放费等费用。

2.划定区域经营时间段内所有临时停放车辆自觉驶离,不得影响经营摊点正常经营。

3.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按照职能分工,做好消费投诉举报的处理、交通秩序的疏导、卫生保洁和日常管理工作,实现地摊经济健康良性发展。

希望各位流动摊主互相告知,入市经营,同时,倡导广大市民朋友,机关、企事业单位给予大力支持,广泛宣传,进市消费,共同繁荣地摊经济,引燃泾川“烟火气”,营造良好的经营秩序和生活环境。

泾川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泾川县公安局

泾川县住建局

2020年6月5日

打印文章】【查看评论】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20-06-08  |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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