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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2019年老旧住宅改造项目公告!涉及1622户!

为了有效解决老旧小区房屋安全隐患、给排水管道老化、屋面渗水、供热不达标、无安防设施、环境脏乱差、物业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形象和文明程度,县委县政府决定实施老旧住宅楼棚户区改造项目。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泾川县2019年老旧住宅楼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实施主体

项目法人单位为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泾川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具体实施。

三、改造范围

按照“安全第一、保证质量,公开透明、便民利民,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整体改造、综合整治”的原则,2019年我县共改造5个区域,42个小区61栋楼,总建筑面积16.13万㎡,涉及户数1622户。

具体是:国税局住宅楼(1#、2#楼),乡镇企业局住宅楼,城关镇住宅楼(1#、2#楼),信用联社住宅楼(1#、2#楼),华星住宅楼,工会住宅楼,木器厂住宅楼(1#—4#楼),迎春服装厂住宅楼,盐务局住宅楼,水工队住宅楼,教育局住宅楼,水利局住宅楼,煤矿住宅楼(1#—3#楼),建筑公司住宅楼,人行住宅楼(1#、2#楼),城关医院住宅楼,土管局住宅楼,城关镇住宅楼,合志沟住宅楼,审计、物委住宅楼,农机局住宅楼,供销社住宅楼(1#、2#楼),武装部住宅楼,畜牧局住宅楼(1#、2#楼),县政府住宅楼(1#、2#楼),人大住宅楼,体委住宅楼,县委住宅楼,农业局住宅楼(1#、2#楼),二中住宅楼,国土局住宅楼(1#—3#楼),物资局住宅楼,交警队住宅楼,饮食服务公司住宅楼(1#、2#楼),水利局2#住宅楼,医药公司住宅楼,商贸公司住宅楼,中街小学住宅楼,百富家园(1#、2#楼),温泉、百货公司住宅楼,百泰家园(1#、2#楼),食品厂住宅楼,路管站住宅楼。

四、改造内容

根据小区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实施住宅楼主体改造和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其中:住宅楼主体改造主要包括厨卫间给排水立管及支管、卫生间水表、屋面防水处理(屋面仅改造防水,不含保温层)、部分住户改造室内分户供暖(注:未分户的住户)、更换落水管、外墙保温、外墙面粉刷、楼梯间内墙面增白、楼梯栏杆及扶手油漆、更换楼梯间窗户、单元入口处增加可视对讲门、雨篷的防水处理、更换楼梯间灯具、楼梯间弱电工程及线路整理;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包括室外供热管网改造、室外给排水管网改造、庭院灯安装、室外监控安装、室外弱电敷设等工程,室外电力电缆敷设、庭院硬化、安装铁艺围墙、安装成品垃圾收集箱,小区道路硬化、绿化、亮化,无偿拆除破旧围墙、小区临时建筑及炭房等违建等,具体改造内容以施工图为准。

五、实施时间

2019年7月5日—2019年11月15日

六、相关要求

1.老旧住宅楼棚户区改造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对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泾川县各有关部门,驻泾各有关单位,供电、通信、广电、燃气、热力单位,改造小区的广大业主要从发展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参与配合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工程实施,对在项目建设中无理阻挠工程施工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2.改造小区业主室内外装修有碍供热分户改造和厨卫间上下水改造等工程施工的,由业主自行拆除、自行恢复。改造期间,业主要自己挪移、保护影响施工的家具及物品,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对拒不配合室内供热、排水立管分户改造的住户,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住户自行承担。

3.老旧小区内占用公共空间的废旧煤炭房、储物间、弃用门房、开水房、自行车棚及其它破旧失修、违规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由物管单位或产权单位联系住户腾空物品,施工单位无偿拆除;临街商户沿街搭设的帐篷等违章建筑,由商户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拆除。

4.厨卫间上下水改造短期内将给业主生活造成不便,敬请相关业主谅解。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合理安排工序、缩短工期,分单元公示改造和停水时间,自行解决生活用水排放和入厕问题,确保给排水改造工程顺利进行。

5.城市社区管委会、社区居委会、物管单位和产权单位要全面参与、配合项目实施,全力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拆除有关建筑物、构筑物,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矛盾纠纷。

6.施工单位要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好扬尘治理工作,尽可能减少施工扰民,要在小区醒目位置设立警示标志,做好各项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小区行人和车辆安全。

7.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效力至本工程结束。

本公告由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1日

打印文章】【查看评论】 发布人: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时间:2019-07-03  |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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