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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312国道 泾川县境内部分路段禁行的通告

为了预防交通事故,切实做好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工作,保证我县城区生产生活用水水源地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自2019年6月1日起,对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我县境内部分路段禁止通行。特通告如下:

禁行路段:312国道泾川县城关镇五里铺村至泾川县王村镇墩台村。

对违反禁行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罚。

特此通告!

泾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5月29日

打印文章】【查看评论】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19-05-30  |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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