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泾河城区段河道清障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提高泾河河道行洪引排能力,改善人居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精神,县政府决定对泾河城区段河道内行洪障碍物进行全面彻底清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障范围
泾河城关镇五里铺泾州大桥至东庵高速公路跨河大桥段。
二、清障内容
一是影响河道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及临时搭建的设施;二是未经审批的涉河建设项目;三是林木、高杆作物、蔬菜;四是临时围堰、道路、弃土弃渣、垃圾堆等。
上述河道清障范围内所涉及的单位或个人,请于2017年4月15日前自行清理完毕;逾期不清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力量进行强行清障,并由设障人负担全部清障费用。在清障过程中,对阻挡干扰清障工作开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泾川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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