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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十七批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

交办编号:60

交办问题:群众反映“泾川县泾重路机械厂家属院旁城西供暖公司锅炉作业期间,烟囱冒黑烟和白烟,粉尘污染严重”。

是否属实:经调查,举报问题属实。

查处结果:经调查,泾川县城西供热站位于泾崇路东侧原县博德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院内,2013年由青岛菲达工贸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锅炉房及附属用房3825平方米,安装40蒸吨热水锅炉2台(其中1台备用),设计供热面积73万平方米,实际供热面积51.3万平方米,主要负责泾川县第一中学至县城农林路以西区域的供热。目前运行的1台锅炉未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安装脱硫设施,烟气通过麻石水浴除尘脱硫器处理排放;煤场和渣场场地未进行硬化,未加盖抑尘棚,建设不规范;进煤口未密闭,在上煤过程中产生扬尘问题。锅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和扬尘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信访反映问题属实。针对存在问题,采取了四项整改措施:一是精心制定整改方案。结合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反馈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县委、县政府先后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燃煤锅炉治理措施,制定印发了《城区燃煤锅炉清理整顿和达标治理实施方案》和《泾川县供热企业燃煤锅炉废气污染治理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计划2017年9月底前全部拆除关停;对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补助2.7万元/蒸吨,明年9月底前完成脱硫、除尘治理改造。城西供热站2台40吨燃煤锅炉计划明年3月份启动实施脱硫改造提升工程,目前已委托青岛润华高科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完成技术方案,正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预计明年9月底前完成改造。二是严肃查处违法行为。针对该供热站煤场、渣场抑尘防护设施建设不到位、存在粉尘污染的环境违法问题,县环保局于2016年12月15日联合县住建局进行现场检查,并于当日进行了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向企业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责令企业限期落实防风抑尘措施,拟处罚款81662元,近期将按程序下达处罚决定书。三是全面落实治理措施。县住建局督促企业于2016年12月16日落实了防风抑尘措施,对煤堆和渣堆全部采用抑尘网苫盖,在煤场和渣场安装雾炮机2台,坚持全天候喷雾降尘,并对厂区进行定时洒水抑尘,有效解决扬尘污染问题。四是及时开展检验监测。县环保局委托平凉市环境监测站分别于2016年12月18日19时和12月19日9时对该企业供热站锅炉烟气排放情况进行了现场采样,2016年12月18日县质监局对企业燃用煤质进行了现场取样,目前正在送检之中。

问责情况:县委、县政府对负有直接监督管理责任的县住建局2名人员进行告诫约谈,责令县环保局、住建局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在督促企业限期落实整改措施的同时,对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对企业法人进行告诫约谈。

打印文章】【查看评论】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16-12-21  |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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