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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第四批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出售通告

一、时间及地点安排

定于2016年10月13日上午9:00在县住建局院内公开抽号定房

二、出售对象

经信息对比、联合核查确认,符合保障条件的85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出售范围

本次廉租住房共出售63套,具体范围如下:

(一)城东2、4、5、6、7号楼(汽配城以西)41套,其中:城东2号楼1套、城东4号楼2套、城东5号楼1套、城东6号楼1套、城东7号楼36套;

(二)城西2、3、4号楼(西环路)21套,其中:城西2号楼6套、城西3号楼6套、城西4号楼9套;

(三)城西5号楼(飞天广场北侧)1套。

四、出售价格

本次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私有部分出售价格:

(一)城东2号楼1套、城东4号楼2套、城东5号楼1套、城东6号楼1套、城东7号楼36套、城西2、3、4号楼(西环路)21套执行《泾川县物价局关于我县2011年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出售价格及产权比例界定的批复》(泾价发〔2011〕25号)文件规定,基准价格:二五层1317.85元/平方米,一六层1265.14元/平方米,三四层1370.56元/平方米,地下室857.60元/平方米;

(二)城西5号楼(飞天广场北侧)1套,因在县城中心地段,位置优越,按照泾价发〔2011〕25号文件“根据地段不同,出售基准价可在10%范围内浮动”的要求,基准价格:二五层1449.64元/平方米,一六层1391.65元/平方米,三四层1507.62元/平方米

五、产权界定

出售后,房屋私有产权占52%,国有产权占48%。

六、出售流程

1、审核登记。购房户户主持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住房补贴证、低保证等原件(委托他人代理的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购房户户主身份证、购房户家庭户口簿、购房户住房补贴证、低保证等原件)按到场的先后次序在住建局大门口审核确认身份并进行登记,领取抽房顺序号等待抽号选房。

2、抽号选房。自愿购买一楼的残疾户,优先抽取本次出售廉租房的一楼房号,其余购房户户主或代理人再按顺序号依次抽取住房号码。

3、签字确认。将选定的廉租住房号进行现场登记,并由购房对象确认并签字,一经确认,不得变更。

4、手续办理。签字确认的购房对象,15日内到指定银行一次性交清廉租房共有产权私有部分房屋出售款及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生活垃圾清运费等相关费用后,与县房改办签订廉租住房购房合同,并办理产权登记及房屋交接相关手续。办证等相关费用由住户承担。

5、其它事宜。抽号活动全程在县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局、街道办等有关部门监督下进行,购买对象只能一次性抽取一个房号,不参加抽号视为自动放弃,抽号后拒绝交款或按期交不清房款的,取消购买资格,并停发廉租住房补贴。

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0月10日

打印文章】【查看评论】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16-10-10  |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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