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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2016年高考申报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名单公示

  2016年我省继续实施国家专项计划。享受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必须具备三项硬性规定,一是考生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二是考生本人学籍、户籍在同一县(区);三是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县招委会据此规定对辖区内申报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了认定审核,确定我县刘燕妮等2325名考生具备国家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现将名单公示如下,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您对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有异议,可向泾川县招生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0933-3321637。

  附:泾川县2016年高考申报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名单

 

泾川县教育局

2016年6月14日

打印文章】【查看评论】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16-06-15  |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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