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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城区部分路段启用“违停”智能抓拍系统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提升道路通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报请泾川县人民政府批准,在泾川县城区部分主要街道设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占用道路停放的行为进行“违停”智能抓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监控路段:

  (一)汽车站门口路段

  (二)安定桥十字

  (三)蔬菜批发市场门口路段(党校桥十字)

  (四)新建街十字

  (五)回中广场周边

  (六)中山街十字

  (七)农林北路

  (八)农林南路

  (九)县医院门口路段

  (十)新华书店十字(含电子警察闯红灯抓拍)

  二、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对在上述路段机动车违反禁止停车标志,不将车辆停入停车位,占用道路停放时长超过三分钟的,由监控设备“智能”系统自动抓拍,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三、启用时间:

  自2015年10月1日启用

  敬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泾川县公安局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打印文章】【查看评论】 发布人:泾川县公安局 | 发布时间:2015-09-24  | 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