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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物价局关于召开城区自来水及农村用水价格改革听证会公告(二)

  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受平凉市物价局委托,并汇报县政府同意,我局决定召开城区自来水价格和农村用水价格改革听证会。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听证时间和地点:

  1、2015年9月11日上午10时在县水务局六楼会议室召开农村用水价格改革听证会;

  2、2015年9月11日下午3时在县自来水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城区自来水价格改革听证会。

  二、听证方案:

  (一)城区自来水价格实行阶梯水价

  1、用水量的确定:根据《城市居民生活水量标准》(GB/T50331)和我县城区近3年居民实际月户均用水量,初步拟定各级用水量标准为:

  第一级用水量8吨(含)以下,第二级8-13吨(含),第三级13吨以上。

  2、拟定阶梯水价:根据不同阶梯的保障功能,确定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我县城区目前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1.90元/吨,为2013年市发改委审批。

  根据各阶梯水量和价格比计算出我县城区居民阶梯水价建议值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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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农村用水价格推行两部制水价

  1、农村人饮供水价格实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为标准。即:农户月基本用水量为3.5m3,水费标准川区按2.80元/m3计收、塬区按4元/m3计收;超过部分按抄表数量据实计征,水费标准川区按3.50元/m3计收、塬区按5元/m3计收。

  2、乡镇(含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含私立学校)、乡镇敬老院川区按2.80元/m3计收、塬区按4元/m3据实计收。

  3、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用水按5元/m3收取。

  4、经营服务性单位(商品批发零售、宾馆饭店、金融、邮政、工业企业和建筑企业等)用水按5元/m3标准收取。

  5、特种行业用水按10元/m3标准收取。

  对长年未用水户和间歇性用水户,水务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妥善化解水费收缴矛盾。

  (三)调整农业(农灌)供水价格

  根据《指导意见》成本核算原则,农业(农灌)供水价格应坚持保障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与让利于民相结合的原则,以保本经营为标准。本次农业灌溉供水执行价格改革拟建议由原来的18元/亩.年调整为23元/亩.年水平为准。

  三、听证代表

  1、城区代表25人

  其中:消费者代表12人,经营者代表2人,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1人,法制办1人,监察局1人,消费者协会1人,住建局1人,县街道办事处1人,听证人3人,新闻媒体1人。

  2、农村代表32人

  其中:消费者代表19人,经营者代表4人,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1人,法制办1人,监察局1人,水务局1人,听证人3人,新闻媒体1人。

  特此公告。

泾川县物价局

2015年9月9日

打印文章】【查看评论】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15-09-10  |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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