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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征集县域企业申报普通高校毕业生 支企计划的公告

县属各企业、用人单位: 

  2015年我县计划在省选、县选支企就业项目中推荐一批高校毕业生进入企业服务,支持县域企业发展,帮助企业提升竞争优势,增强企业创新发展能力。现将服务企业申报用人需求计划等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服务企业资格条件 

  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县人社部门审核推荐、市人社局复核确认的办法确定服务企业资格。服务企业以全县重点扶持发展的农业、草畜、林果、旅游支柱产业为主,兼顾医药卫生、水电开发、矿产建材、有色冶金、装备制造等行业技术含量较高、与高校毕业生专业知识相关的县属企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确认。企业申报服务资格时,需提供详细的单位情况介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上证件复印件。在资格审核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纳入: 

  1.违法经营,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2.不按章纳税,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3.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4.企业经营状况连续3年呈负增长的; 

  5.近3年受到劳动监察部门查处,确有拖欠员工工资情况的; 

  6.经营管理松散,近3年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到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上报企业需求计划 

  凡符合服务企业资格条件的各用人单位,如有用人需求计划,请及时向县人社局申报,明确专业需求及人数,并填写《企业需求计划表》(附表),于8月31日前报县人社局人才中心,联系电话0933-3324258

  三、政策保障

  1.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

  接收毕业生服务或留用人数达到一定条件的企业,享受甘政办发〔2013〕92号、甘政办发〔2014〕103号等文件规定的相关扶持性优惠政策。用人单位为服务毕业生缴纳的社会保险,可凭当年缴费发票及《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材料分别向县人社局申请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解决,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 企业服务人员待遇

  在企业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限3年,由省、县财政为服务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500元,除财政补贴外,企业还应向毕业生支付工资报酬,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370元),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

  3.服务期间管理

  (1)服务单位负责毕业生的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县人社局负责服务毕业生年终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职责履行、工作技能提升、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等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其享受办理保险、核发生活补贴及其他政策的依据。

  (2)凡日常考核、月度考核或年终考核不合格人员,服务单位向人社部门提出建议,经审核后,取消其服务资格。毕业生因故自动离职的,服务单位应及时向人社部门报告,其服务资格自行消失。;

  (3)服务企业以“空挂”方式骗取财政扶持资金、虚报考勤结果、不按时向毕业生足额发放工资报酬、不依法为高校毕业生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取消扶持资格。

  (4)支企人员与用人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后,企业应及时报告人社部门,停止发放生活补助。 

  (5)鼓励在服务期内的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内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项目和其它用人单位的招考,服务期限计算工龄。服务期内的支企毕业生在办理户籍手续、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

  4.服务期满后的就业及待遇

  服务期满后,支企人员自愿留在企业工作的,经企业同意,继续在企业工作,按政策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有关保险,对服务期满企业未留用或不愿在企业工作的,自主择业。对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的服务毕业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附:企业需求计划表 

 

 

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27日

打印文章】【查看评论】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15-08-27  | 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