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泾川县志 (1989-2015) 》资料的通告
《泾川县志(1989-2015)》编纂工作已全面启动,为客观、全面、详实记录本县近二十多年来的发展变化,丰富完善志书内容,避免重要资料遗漏,特面向全社会征集有关资料,诚请县内外各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供稿或提供线索。现将资料征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以本志断限内县域人物、艺文等资料为主,珍贵资料不受时间限制,人物也包括本籍在外和本地的客籍人士。
(一)人物类
1.对社会贡献突出、有重要影响的人物;
2.全国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3.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民间艺人等;
4.有重大影响的慈善人物、社会道德模范等;
5.有影响的教育世家、医学世家、社团首领、侨胞、爱国人士、宗教界代表等;
6.享受各级政府津贴人员;
7.受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人员;
8.任实职的正县(团)级及以上党政军干部;
9.获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10.取得博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艺文类
1.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出版社正式出版或荣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学术论文、文艺作品、专著等;
2.荣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取得国家级专业协会会员资格人员的书法、美术、摄影作品等。
(三)图照(实物)类
1.反映自然风光、城乡风貌、民生改善等方面的图照资料;
2.文物古迹以及考证等方面的图照、实物资料;
3.具有地域特色的各类民间工艺品、生产生活用具等方面的图照、实物资料。
(四)其他类
1.各类珍贵票币、证章、契约、制诰、文史资料等;
2.反映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歌谣、方言、谚语,民间艺人整理的唱词、曲调,民间工匠加工秘诀、民间郎中祖传秘方等;
3.与《泾川县志(1989-2015)》编纂有关的文献典籍及其他重要资料等。
二、征集要求
1.人物资料要求撰写1000字左右的简介材料,包括姓名、性别、字号、生卒年月、籍贯、民族、家庭情况、职务职称、主要经历、主要事迹等,要求观点准确,内容详实,并报送获奖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或照片,附寄两张个人二寸彩色照片。
2.发表、出版作品要求报送作品原件或复印件,获奖作品除报送作品原件或复印件外,还需报送获奖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书法、美术、摄影等作品报送原件,并报送获奖等相关资料的照片或复印件。
3.图照资料要求规格为4*6英寸,数码照片应使用JPG文件格式,分辨率在400万像素以上,扫描复制的照片标准达到600DPI以上;实物资料报送原件或图照。图照、实物资料要附详细的文字说明,标明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过程、结果等要素。
4.符合首轮《泾川县志》入志条件却未录入的资料也可报送。
三、征集办法
1.报送资料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直接报送或寄送至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2.照片资料也可与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拍摄;
3.珍贵资料可借予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抄录复制后归还原件;
4.凡提供资料者请写明姓名、单位、通讯地址、电话号码,以便联系;
5.征集时间自通告之日起至2016年12月底,特别珍贵的资料可延至本志付梓前。
联系人:甘婧 丁贵龙
联系电话:0933-3329859 0933-3321618
电子邮箱:jcxzb2015@163.com
邮政编码:744300
地 址:泾川县档案局四楼
泾川县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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