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博物馆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文物的公告
为了加快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步伐,进一步丰富县博物馆馆藏,使散存民间的文物能够得到有效保护和最大利用,充分发挥文物收藏、研究、陈列展示、宣传教育等社会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泾川县博物馆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文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集范围
(一)泾川县境内发现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生物化石、古人类化石以及珍稀动植物标本。
(二)蕴含泾川县地方特色,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建筑构件、碑刻、雕塑等重要实物。
(三)与泾川县重大历史事件有关的历史时期重要实物,泾川重要历史人物的遗物、作品、手稿和有关文献。
(四)历代线装古籍、地图,各行业珍贵古书。
(五)历代青铜制品、陶瓷器、钱币、字画、雕刻等。
(六)在全国、全省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书法、绘画、工艺美术等各门类艺术家的代表性作品,泾川籍或与泾川有历史渊源的各门类艺术家的重要作品及泾川近代以前其他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七) 其他有必要征集的藏品。
二、 征集方式
(一) 社会捐赠
接受个人、团体捐赠,是文物征集的主要途径。收藏者本着自愿的原则,将文物无偿捐赠给国家。
泾川县博物馆将对捐赠者予以表彰并视其所捐赠文物的价值给予一定的补偿奖励金;特别重大捐赠者,将设特别展览、专题陈列;所有捐赠者均颁发荣誉证书。
(二) 公开收购
博物馆在对拟收购文物进行鉴定后,本着“增补短缺”的原则,对符合入藏标准的文物给予合理的评估,与出让方协议价格购买。
三、文物鉴定
由专门人员组成征集文物鉴定评估小组,对拟征集文物进行鉴定和评估,给予合理补偿。
四、文物征集地点:泾川县博物馆
联系人:魏海峰
电 话:3321950
手 机:18993378669
泾川县博物馆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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