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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申请安排2015年城镇二孩生育指标对象的公示

  根据平凉市非农业人口生育指标审批领导小组《关于非农业人口计划内生育指标审批范围、条件及程序》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将我县符合《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第一 款“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申请安排2015年城镇二孩生育指标的2对夫妇情况公示如下:

  1、何秀萍为独生子女,泾川一中教师,丈夫胡志宏,泾川一中教师,女儿胡嘉莹,2006年6月出生。

  2、段小会为独生子女,泾川县红河乡教育办教师,丈夫何龙,泾川县红河乡九年制学校教师,儿子何嘉懿,2011年4月出生。

  对以上申请安排2015年城镇二胎生育指标对象公示情况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限内来人、来电、来信或通过电子邮箱向泾川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反映,对反映情况经查证属实,不符合再生育指标安排条件的,将不予上报审批;若无异议,公示期满后将按程序上报市非农业人口生育指标审批领导小组审批。

  公示时间:2014年12月24日至12月30 日

  举报电话:泾川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3321400  15719634539

  举报邮箱:jcjsjbgs@163.com

 

泾川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4年12月23日

打印文章】【查看评论】 发布人:泾川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 发布时间:2014-12-27  | 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