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被列为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县
近日,省发改委下发通知,将我省8个地区确定为2014年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地区,泾川县作为其中之一,被列为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县。
据悉,循环经济示范县创建年限为2014年至2018年,纳入《泾川县循环经济示范县实施方案》中的节能、循环经济、园区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上将给予资金支持。今后,示范县完成主要任务、达到实施方案建设目标后提出验收申请,经省发改委组织验收通过后,将正式挂牌命名并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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