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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核准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泾川县廉租住房出售和管理暂行办法》(泾政规字[2010]2号)规定,现将2012年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核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核准范围

  1、具有我县常住城镇非农业户;

  2、县民政部门核定的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

  3、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户。

  二、核准时间及地点

  2012年8月6 日至2012年8月15日,在县房改办(县住建局一楼)办理。

  三、申请户提供资料及要求

  户主本人持以下相关资料申请: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家庭成员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4、住房现状证明;

  5、收入现状证明;

  6、租房协议原件、租房交款收据原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房东加注意见,签字盖章)等有关证件前来办理核准事宜。

  四、核查程序

  1、准确提供家庭住房及收入信息;

  2、户主现场拍照;

  3、申请人签字(非申请人户口本内的其他人员委托代办概不受理)。

  五、其它事项

  1、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的申请人,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2、对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阻碍干扰住房租赁补贴核准工作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日

 

打印文章】【查看评论】 发布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时间:2012-08-06  | 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