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核准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泾川县廉租住房出售和管理暂行办法》(泾政规字[2010]2号)规定,现将2012年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核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核准范围
1、具有我县常住城镇非农业户;
2、县民政部门核定的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
3、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户。
二、核准时间及地点
2012年8月6 日至2012年8月15日,在县房改办(县住建局一楼)办理。
三、申请户提供资料及要求
户主本人持以下相关资料申请: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家庭成员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4、住房现状证明;
5、收入现状证明;
6、租房协议原件、租房交款收据原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房东加注意见,签字盖章)等有关证件前来办理核准事宜。
四、核查程序
1、准确提供家庭住房及收入信息;
2、户主现场拍照;
3、申请人签字(非申请人户口本内的其他人员委托代办概不受理)。
五、其它事项
1、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的申请人,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2、对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阻碍干扰住房租赁补贴核准工作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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