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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2024年04月08日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的通知》(甘农财发〔2023〕140号)精神,为确保我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顺利实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农业农村发展基本情况

2023 年,全县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省市部署要求,紧紧围绕“2168”发展思路,聚焦“五争攻坚、五大提升”年度目标任务,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不断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积极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效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全县粮播面积达到44.69 万亩,产量达到12.9 万吨,分别同比增长3.21%、3.6%;第一产业增加值完成16.77亿元,增速6.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4598元,增速8.9%。

二、目标任务

2024年,省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240 万元,托管任务面积3万亩。通过项目实施,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不断提升粮食作物产量效益,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实现全县粮食产量稳定增长。

结合我县实际,计划对小麦机耕、机收、机种和玉米机收、机耕五个环节进行财政补贴。其中:小麦、玉米机耕计划各完成2万亩,补助资金60万元;小麦收割计划完成1.5万亩,补助资金30万元;小麦机播计划完成2万亩,补助资金30万元;玉米机收计划完成4万亩,补助资金120万元。按照托管任务面积=0.36(耕)x服务面积+0.27(种)x服务面积+0.1(防)x服务面积+0.27(收)x服务面积折算,计划完成托管任务面积3.465万亩。

三、实施内容

(一)补贴标准及方式

补助标准为:小麦、玉米机耕每亩补助15元;小麦机种每亩补助 15元;小麦机收每亩补助20元;玉米机收每亩补助30元。项目补助资金采取先服务后补贴的方式,补助资金直接补贴服务组织。

(二)实施步骤

1.遴选项目服务组织。按照自主申报、资格审查、公开公示的程序由县农业农村局择优遴选项目服务组织,服务组织须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2.签订服务合同。由县农业农村局与确定的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收费标准、补助标准、质检验收、违规责任等内容。

3.开展作业服务。服务组织为作业机械安装农业全程机械化作业智能检测系统,开展作业服务。小麦、玉米深耕作业服务时间为3月-5月、7月-9月;小麦收割作业服务时间为6月-7月;小麦播种、玉米收割作业服务时间为9月-11月。

4.检查验收。服务环节完成后,各乡镇组织对作业面积、作业质量等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进行抽验。实际服务面积与申报面积误差5%以内的按照实际面积补助,误差在5%-10%的按申报面积80%补助,误差超过10%的不予补助,取消服务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5.兑付补助资金。在各环节验收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填报资金补贴审批资料并提交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审核无异议后,将财政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服务组织。

6.项目绩效考核。项目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收集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证明材料,开展绩效评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和实施调度。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督导调度,并会同县财政局开展检查验收和绩效考核;各乡镇负责组织农户签订服务合同,上报有关资料,监督服务组织落实服务任务并参与项目验收。

(二)做好宣传培训。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公示栏、乡村大喇叭等方式,大力宣传农业社会化服务政策,全面调动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为项目实施营造良好环境。同时,要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加大培训力度,引导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全面提升综合服务水平。

(三)强化督促指导。县农业农村局要强化对服务组织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设立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群众举报,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问题,全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四)严格资金管理。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项目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全过程监督管理,严格资金拨付程序,按照标准和要求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追缴收回项目资金,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泾川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白亚军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任晓钟  县财政局局长

夏爱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毛春晖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脱   玮  城关镇人民政府镇长

孟红刚  王村镇人民政府镇长

曹   刚   汭丰镇人民政府镇长

高永强  党原镇人民政府镇长

宋  涛   玉都镇人民政府镇长

可  佳   丰台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尚坤   红河乡人民政府乡长

杜小伟   荔堡镇人民政府镇长

康慧敏   泾明乡人民政府乡长

史永锋   罗汉洞乡人民政府乡长

吕新锋   窑店镇人民政府镇长

吕军明   飞云镇人民政府镇长

景   岩    高平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志辉   太平镇人民政府镇长

辛晓丽   县农业经营服务中心主任

吕建军   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主任

张明科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经营服务中心,辛晓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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