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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鑫挪用公款423万,建议判处6年6个月

2022年01月20日 来源:网络 点击数:

近日,12309中国检察网就平凉市泾川县教育局教研室副主任刘鑫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一案,公布了起诉书。

2021年3月29日,经平凉市监察委员会批准,泾川县监察委员会对刘鑫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因涉嫌挪用公款罪,于2021年6月3日被泾川县公安局逮捕。

刘鑫简历

刘鑫,男,汉族,生于1985年4月,甘肃省泾川县丰台镇人,2005年9月参加工作,201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陕西师范大学函授毕业,函授本科学历。

2005.08-2007.08     泾川县丰台镇张观察小学教师

2007.08-2011.03     泾川县玉都中心小学教师

2011.03-2017.02     泾川县教育局干部

2017.02-2019.02     泾川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

2019.02-2020.07     共青团泾川县第十五届委员会副书记、泾川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

2020.07-                  泾川县教育局教研室副主任(副科级试用期)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4月至2021年1月,被告人刘鑫利用其先后担任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副主任兼会计、主任兼会计的职务便利,先后49次从学生资助中心账户向其个人农行62284134401********账户转账34笔2988540元,向其个人农行62284534400********账户转账4笔348000元,向其个人建行62170042800********账户转账3笔147210元,向他人账户转账8笔750000元,共计转出资金4233750元。后被主要用于购置房产、车位、归还车辆按揭款,对外借款,偿还个人外债、信用卡、京东白条、支付宝花呗及借呗消费等支出,其中用于购房620000元、车位95000元,偿还平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156354.07元,车辆按揭款76147.84元,偿还他人借款及利息1510186.62元,偿还个人信用卡44987.53元,偿还网络借款539195.87元,用于个人消费及其他支出1191878.07元。

调查期间刘鑫及其亲属已退赔涉案资金400000元;追缴他人涉案资金20000元;扣押东风天籁牌轿车1辆、查封住宅1处、车位1处,储藏室1处,经甘肃隆兴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评估价值1148243.10元;冻结刘鑫个人银行卡账户资金47438.27元;扣押现金9390.5元;共计挽回国家经济损失1625071.87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鑫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严重,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鑫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刘鑫系初犯,已退赔部分涉案资金,建议判处被告人刘鑫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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