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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泾川环境信访问题查处情况

2022年01月11日 来源:网络 点击数:

1、交办批次及编号:第九批54号

交办问题:群众反映“泾川县花样城小区7、8、9号楼距离高速公路太近,噪音严重影响正常生活”。

交办时间:2021年7月15日

是否属实: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查处情况:经调查,花样城小区始建于2015年,该小区共有15栋楼,受交通噪音影响的7、8、9号楼共有住户525户,距G22青兰高速公路60多米,涉及受影响路段530米,高速公路两侧未安装隔音设施,过往车辆产生的噪声确实对周边住户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接到信访交办件后,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立即召集县信访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泾川分局主要负责人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调查处置工作。县交通局组织人员深入G22青兰高速公路花样城小区段,通过走访群众、现场踏勘等方式,对该问题进行认真核实,认真听取该小区住户和周边群众意见,现场研究整改方案。为确保问题得到彻底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县上确定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衔接省市高速公路主管部门落实施工图设计批复等相关工作,花样年小区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在此路段落实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最大限度减轻噪音污染,有效回应群众关切。

目前,经县交通运输局积极衔接省市高速公路主管部门同意,泾川花样年文化旅游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累计投资70.2万元,于2021年11月开始在G22青兰高速公路两侧安装声屏障540米,有效减轻了过往车辆噪声对7、8、9号楼住户生活环境的影响,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2.交办批次及编号:第十一批71号

交办问题:群众反映“泾川县美罗城小区1楼经营餐饮业的商户噪音和油烟污染严重,小区地下室被流入的餐饮污水浸泡,影响正常生活”。

交办时间:2021年7月17日

是否属实: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查处情况:经调查,泾川县美罗城小区3号、4号商住楼建于2008年,一层为餐饮门店,二层以上为住宅,共有餐饮门店12户,其中3号楼涉及4户、4号楼涉及8户。自7月15日以来,县上安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执法局、县公安局成立联合巡查组对城区各夜市区域开展常态化巡查,目前各餐饮单位严格按照《关于规范夜市摊点经营秩序的通告》在限定时段经营,规范运行油烟净化设施,严禁消费者猜拳行令,确保油烟和噪音达标排放。经现场核查,因3号楼地处农林北路,北高西低,加之2021年7月我县遭遇强降雨,导致雨水倒流地下室和地沟,该信访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接到信访交办件后,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立即召集县委办、政府办、信访、市场监管、公安、执法和住建等部门及城市社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核查工作。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执法局、县住建局等单位配合,迅速出动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针对该问题立即制定整改措施,持续加大联合巡查整治,强化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规范夜市摊点经营秩序的通告》宣传,加强餐饮经营单位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教育引导,规范运行油烟净化设施,严格限定时段经营,严防油烟污染和噪声扰民。对美罗城小区3号楼地下室漏水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向小区物业公司下发了整改通知,责令组织人员对积水路段和地下室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启动实施城区排洪管网防汛清淤工程和过路顶管工程,确保农林路、青年路等街路排洪畅通。

目前,美罗城小区3号、4号商住楼一楼各餐饮单位严格按照限定时段经营,油烟净化设施规范运行,小区物业公司已组织人员对3号楼地下室积水进行了全面清理,县住建局投资39.4万元实施了城区排洪管网防汛清淤工程,对农林路、青年路等街路排洪管网、水篦子进行了清淤,投资131万元实施了农林路、青年路、中山北路过路顶管工程,确保了排水畅通,该住宅小区汛期易积水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3.交办批次及编号:第十五批102号(*)

交办问题:群众反映“阳坡村开了一个木材加工厂,好像叫瑞林森木材加工厂。没什么手续就开建了,不但侵占农田,还在加工厂侵占的土地上偷采卖砂子和黄土。那个加工厂不但所占的土地不合法,只是办了个执照,没什么手续,也不具备正常生产的安全环保条件。厂子里脏乱差现象非常严重,经常性尘土飞扬、粉末飘扬,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和政策。群众多次举报无果,希望能把这个非法的厂子拆除,或让这个搞破坏的厂子搬走,不要让外地人和本村的不法分子打着好听的幌子糟蹋耕地、破坏生态环境、危害当地百姓”。

交办时间:2021年7月21日

是否属实: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查处情况:经调查,泾川县瑞林森木业有限公司(原名为泾川县晓琴种植专业合作社),位于泾川县城关镇阳坡村瓦窑坡社,成立于2019年11月,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美林,经营范围:木制品制造、建筑用木料及木材组件加工、人造板制造等。该公司总占地31.5亩,其中生产厂房及办公用房占地11.2亩,为租赁城关镇阳坡村瓦窑坡社集体建设用地,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结果为工业用地,建有彩钢工棚3处3072平方米,简棚1处125平方米,办公用房2幢2层占地186平方米;原材料和半成品堆放区占地20.3亩,为租赁水泉寺村一社村民耕地,建有简易工棚2处480平方米,露天生产设备1处占地85平方米,确实存在占用农田的行为。2019年10月17日,有群众举报称瑞林森木业有限公司偷采砂石和黄土,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城关镇人民政府、阳坡村委会进行现场勘察,实为该公司修建厂房时清理地表砂土层,县自然资源局立即下发了相关整改法律文书,责令恢复土地原状,已于2019年10月28日整改到位,至目前未发现该企业偷采卖砂子和黄土的问题。

该企业2019年在县工信局登记备案,建设之初由于环评手续不全,环保设施不完善,确实存在脏乱差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泾川分局于2019年11月27日对该企业生态装饰木工板生产线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处罚款3.3万元。此后,该企业按要求编制项目环评文本,2019年12月31日市生态环境局泾川分局进行批复(泾环评发〔2019〕15号),企业拆除原有厂房和生产设施,投资200多万元建设1000平方米钢结构全封闭生产厂房3座,并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2021年7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泾川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生态装饰木工板生产线尚未建成,但新增竹胶板和木片生产线各1条,存在批建不符的问题。

针对该公司占用水泉寺村一社耕地问题,2021年5月,县自然资源局已下发法律文书,责令自行整改,目前2处简易工棚已拆除,占用土地已恢复原状;针对该公司竹胶板和木片生产线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环境违法行为,7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泾川分局及时报请平凉市生态环境局立案,7月24日下发《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平环泾责改字〔2021〕13号),8月10日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平环泾罚字〔2021〕13号),罚款1.9万元,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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