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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

2021年08月10日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根据《泾川县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泾发〔2019〕27号)文件相关规定,根据引进范围确定相关待遇政策,具体如下:

第一、引进范围

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必须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或丰富的管理经验,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就,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

(二)国家级、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学术技术骨干;

(三)参加过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项目,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

(四)国内外大型知名企业具有高级职称或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五)国内外知名高校及重点科研院所具有高级职称和较大影响力的专家学者;

(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珠津贴专家,省(部)级以上学术、技术、管理等奖项获得者, 省级优秀专家、 省级人才工程人选、省级领军人才等;

(七)省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和首席技师,具有高级工程师或高级技师职称、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实用人才;

(八) 拥有符合我县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发展或传统产业提升改造的关键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人才;

(九)国内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其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具有先进管理理念、较强市场运作能力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十)国外知名大学或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他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具有特殊技能专长的实用人才。

第二、以上引进人才可享受以下相关政策待遇:

(一)职务工资待遇

1.设立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调剂编制,事业单位有编制的,在本单位空编中优先解决;没有编制的,由县委编办调剂解决。

2.引进到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限制,优先推荐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表现特别突出的可实行低职高聘。

3.引进到事业单位的急需紧缺人才可享受上一级岗位工资待遇。引进到企业单位的,经协商可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年薪制、协议工资制、效益工资制,也可实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制度。

4.以辞职、自动离职等方式来我县工作的急需紧缺人才,原有工作期限可连续计算工龄。用人单位应及时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引进人才办理养老、医疗等各种社会保险。

(二)住房生活保障

1.对刚性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第五条第一类人才由县财政给子100万元的生活补助,第二至八类人才给子50万光的生活补助,第九类人才给予20万元的生活补助,第十类人才给予10万元的生活补助,结合年度考核分5年付清;

2.对柔性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第五条第一类人才由县财政每年给予5万元的生活补助,第二至五类人才给子3万元的生活补助,第六至八类人才给予2万元的生活补助。用人单位可根据各自实际予以配套。

3.对刚性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由各用人单位租赁住房一套(使用期限为5年,租金在县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可优先购买限价房。

(三)培养使用办法

1.鼓励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在取得高一级学历后,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报销学费。用人单位要积极选派引进人才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对口单位进行脱产进修、培训学习。

2.鼓励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兼职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县上在安排科研项目时优先向引进人才倾斜。优先推荐引进人才的科研项目申报国家、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3.优先推荐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参评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甘肃省优秀专家、甘肃省领军人才,优先申报陇原青年创新人才扶持计划和高层次人才科技创新创业扶持行动等。

(四)扶持激励措施

1.对带项目、 带技术、带资金来泾川创业的急需紧缺人才,5年内由县政府协调免费提供办公场所;

2.拥有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的急需紧缺人才来我县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在企业孵化期间,经县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对于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县财政给予20-5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扶持。

3.引进到企业的急需紧缺人才为企业创造效益的,可与企业协商,实行科技成果入股分红、创新项目收益提成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参与分成。

4.刚性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在我县工作期间荣获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家三等或省级二等及以上奖励的,根据所获荣誉层次,县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5.对柔性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在人才选拔、培养、奖励、科技项目立项、科技成果奖励等方面享受我县人员同等待遇。

(五)家属子女安置

1.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户口可随迁,由公安部门随时办理。

2.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入学(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阶段),由县教育局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

3.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有工作单位的配偶,根据个人申请,由用人单位和县人社局协助安排进入相同或相近性质的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无工作的,由县人社局多渠道协助推荐就业。

4.接收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配偶就业的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等有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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