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州大队严厉查处两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高速公路第三支队《关于开展严查严惩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泾州大队高度重视,全面部署开展严查、严惩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两天内连续查处两起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2016年4月12日19时3分,甘肃省张家川驾驶人董某某(男,25岁),驾驶陕A3YX11小型普通客车(西安至平凉方向)途经大队凤口省际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执勤民警现场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没有携带驾驶证,通过对驾驶人信息进行核对,发现驾驶人董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及时调取监控,固定违法证据。
4月13日9时49分,执勤民警燕文龙、刘永华在泾川西收费站开展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时,发现一辆陕AQ630Y号小型汽车驾驶员程某某涉嫌无证驾驶。起初程某某坚持称自己有驾驶证,只是未携带。民警要求其出示身份证时,刘某闪烁其词,谎话连篇。
经民警再三询问,程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大队办案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分别给予董某某、程某某罚款一千元,并处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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