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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新街综合市场全面治理整顿的通告

  为规范北新街综合市场经营秩序,解决影响市场环境卫生、商品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等市民反映强烈的问题,营造管理有序、环境整洁、优美舒适的市场营销环境,决定对该市场进行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顿市场准入秩序。对市场内经营主体,严格按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对无照经营行为,坚决予以查处;特别是肉食品、蔬菜、豆制品的固定摊位必须做到依法登记,持证经营。禁止在该市场大门口、消防通道、市场中路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不得随意摆摊设点,超范围经营,凡有非法占道经营等行为的,将依法进行查处和取缔。

  二、整顿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查处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及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产品质量、价格、服务作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违章行为,杜绝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以及变质、失效商品销售;集中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以及其他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对屡教不改、不服管理,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商贩坚决予以清除。

  三、整顿市场卫生环境。严格实行“门前、摊点前三包”,以治乱、治脏为重点,落实业主责任,着力解决市场内环境卫生差、安全隐患多等突出问题,做到场内商品摆放有序,确保无出店经营现象、无卫生死角、无乱牵、乱挂、乱贴、乱堆现象;市场内有政策法规宣传栏、卫生教育宣传栏和市场分布示意图;实行公平交易,严禁短斤少两,要配备复秤台等服务设施。市场内所有经营业主都要按照规定要求,及时按期缴纳卫生费和水电费,严格保护市场设施不受破坏。

  四、整顿市场食品质量。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严禁无生产日期、有效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生产地址及有毒、有害、霉烂、变质、过期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严禁按规定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不合格的家禽家畜及病死的猪、牛、羊肉及其加工产品进入市场销售;严禁国家和本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入市场;严禁外包装与食物不相符的产品进入市场。

  五、加强市场消防安全。严禁三座(含)以上机动车辆(包括三轮机动车)进入市场内。禁止允许驶入的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对市场内乱搭乱建的简易临时房、帐篷依法取缔。对占用消防通道的水果和小食品摊位彻底清理整顿,按划定区间规范运营。检查更新消防设施,新增室外消火栓和灭火器。加强火炉取暖、小食品加工等摊位的用火用电管理,严禁晚上用取火炉取暖,晚上经营业主和管理人员不得在市场内留宿、不准留存货物。凡进入市场的商品安全由经营业主承担责任。电器线路穿管敷设,严禁私拉乱接,打通第二安全出口。

  六、规范市场内部管理。市场管理人员必须佩带标志,并有专(兼)职保洁人员。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根据市场和区域特点,科学分类分区,做到标牌统一整洁醒目,摊位摆放整齐;鲜鱼销售设立独立区域,实行隔离屠宰,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食品经营摊位选址和卫生隔离距离符合卫生要求;督促市场业主配备必需的服务设施,配备农药快速检测设备和人员,并及时公告检测结果,对农药检测超标的要督促其下柜。

  七、严厉惩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投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支持综合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对于拒绝、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泾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泾川县公安局

泾川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泾川县林业局

泾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泾川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泾川县公安消防大队       泾川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1月14日

打印文章】【查看评论】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14-01-16  | 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