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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重要民生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4 年元旦、春节将至,且近期寒潮天气频发,又逢临夏州积石山县发生地震,根据国家、省、市市场监管局部署和省、市、县领导批示指示精神,为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确保市场价格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向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节日、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期间的粮、油、肉、菜、蛋、奶、水、电、气、暖、药械、煤炭、帐篷、棉衣、棉被发电照明设备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以及应急救援物资市场商品价格的基本稳定。

二、各商场、超市、集贸便民市场经营者商品标价及促销宣传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得使用使人误解的、欺骗性的价格标示和表述;规范价格经营行为,做到明码标价,不得串通涨价、哄抬物价、强制搭售、囤积居奇、牟取暴利或散布涨价谣言。

三、各宾馆酒店、餐饮业、中介服务、医疗机构、美容美发场所等服务行业要履行价格承诺,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并在标价牌上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不得随意涨价。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

四、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高速公路、旅游景点等窗口单位要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自觉维护交通客运、旅游市场的价费秩序,认真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价格公示工作。

五、各类停车场应按规定在停车场出入口处或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进行收费公示,并在公示牌上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不得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应当按照公示内容和标准收费,不得随意加价,并自觉出具正规票据。

六、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价格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提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规范的价格违法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严肃从重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将向社会公开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票据凭证,并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5日

打印文章】【查看评论】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23-12-26  |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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