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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物价局关于调整水价价格听证会的公告

  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受平凉市物价局委托,我局决定召开调整城区自来水及农村水价价格听证会。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13年5月7日上午9时城区自来水价格听证;2013年5月8日上午9时农村塬区水价价格听证;下午3时农村川区水价价格听证。

  二、听证地点:泾川县自来水公司四楼会议室、泾川县水务局四楼会议室

  三、听证方案

  (一)城区自来水价格

  方案一:补偿成本、合理收益法

  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1.40元/ m3调整到2.00元/m3;行政事业性用水由现行2.20元/ m3调整到3.20元/m3;工业用水由现行2.50元/ m3调整到3.50元/m3;经营服务用水由原来3.00元/m3调整为5.50元/m3;特种行业用水由现行的5.00元/m3调整为12.00元/m3。

  方案二:考虑居民承受能力法

  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1.40元/m3调整到1.90元/m3;行政事业性用水由现行2.20元/m3调整到3.00元/m3;工商业用水由现行2.50元/ m3调整到3.30元/m3;经营服务用水由原来3.00元/m3调整为5.00元/m3;特种行业用水由现行的5.00元/m3调整为10.00元/m3。

  (二)农村用水价格

  方案一:补偿成本、合理收益法

  人畜用水由现行的川区2.00元/m3、塬区3.00元/m3调整到川区3.00元/m3、塬区4.20元/m3;行政事业性用水及工商业用水由现行3.00元/m3调整到5.50元/m3;特种用水为12.00元/m3。

  方案二:考虑居民承受能力法

  人畜用水由现行的川区2.00元/m3、塬区3.00元/m3调整到川区2.80元/m3、塬区4.00元/m3;行政事业性用水及工商业用水由现行3.00元/m3调整到5.00元/m3;特种用水为10.00元/m3。

  四、听证代表

  消费者参加听证会人员采取自愿报名,我局随机选取方式产生。

  (一)城区代表25人

  1、消费者代表12人

  居民:云海郎(城东小区)、李虎林(东街社区)、蒋代良(南街社区)、袁俊刚(北街社区)、曾发元(新景花园)、吕玉兰(泾粮家苑)。

  工业:贾小会(恒兴果汁厂)、朱骏成(天纤棉业)、王锁奎(丰盛建筑公司);

  商业:史俊奎(泾水新村)、赵文泉(文泉电脑)、叶宏志(宏志烟酒)。

  旁听人员:牛林福(北街社区)、曹起宏(南街社区)、段红英(泾粮家苑)、张永前(新景小区)、何菲菲(土窝子安置楼)、宫君瑞(宫氏商店)、付丽(咕噜鱼酒店)、何建华(新景花园)。

  2、经营者代表2人:杨鑫(县自来水公司经理)、李贵锁(县自来水公司副经理)。

  3、县人大、政协代表2人:史刚(县人大财经委主任)、卢玉宏(县政协经资委副主任)。

  4、政府部门5人:杜明涛(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姚朝晖(县纪委常委、纪检监察室主任)、马天发(县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董志强(住建局副局长、房管局局长)、孔令贵(县街道办副主任)。

  5、听证人3人

  6、新闻媒体1人

  (二)农村塬区代表23人

  1。消费者代表12人

  农民:陈永杰(高平城南村)、刘来勤(飞云)、樊爱成(太平何家)、高炳郎(荔堡高马)、武军红(荔堡南关)、孙文杰(荔堡东关)、朱玉孝(窑店西门)、高伟(党原高寨)。

  工业:赵国强(荔堡砖厂)、孙永祥(党原砖厂)。

  商业:王志孝(飞云蒸馍店)、吴小生(党原商店)。

  旁听人员:赵小勇(党原赵家)、王喜红(党原商店)。

  2、经营者代表3人:张成贝(县管理总站站长)、孙国栋(副站长、北部水厂厂长)、陈兴荣(高平供水站)。

  3、县人大、政协代表2人:史刚(县人大财经委主任)、卢玉宏(县政协经资委副主任)。

  4、政府部门3人:杜明涛(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姚朝晖(县纪委常委、纪检监察室主任)、尚红(县水务局水管股股长)。

  5、听证人3人

  6、新闻媒体1人

  (三)农村川区代表19人

  1、消费者代表8人

  农民:何玉明(罗汉洞丈八寺)、郭贵前(罗汉洞)、赵成牛(城关兰家山)、尹紫阳(王村玉林)、朱惠平(王村朱家涧)、口治全(泾明)。

  工业:景东文(王村砖厂)

  商业:郭永成(罗汉洞商店)

  旁听人员:吴福银(城关兰家山)、李平(王村)。

  2、经营者代表3人:张成贝(县管理总站站长)、史银郎(罗汉洞供水站)、铁庭伟(王村供水站)。

  3、县人大、政协代表2人:史刚(县人大财经委主任)、卢玉宏(县政协经资委副主任)。

  4、政府部门5人:杜明涛(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姚朝晖(县纪委常委、纪检监察室主任)、尚红(县水务局水管股股长)。

  5、听证人3人

  6、新闻媒体1人

  特此公告

  泾川县物价局

  二O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打印文章】【查看评论】 发布人:县物价局 | 发布时间:2013-04-20  |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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