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征集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依法严厉打击传统及新型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1.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裸聊敲诈、非法放贷、非法催收、舆情敲诈、恶意索赔、强迫消费、劳务碰瓷、色情敲诈、碰瓷敲诈、网络暴力等涉黑涉恶犯罪及相关犯罪。
2.大肆实施跟踪滋扰、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软暴力”涉黑涉恶犯罪。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把持基层政权、破坏选举、侵吞集体资产、欺压残害群众的“村霸”“乡霸”;垄断资源、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滥开滥采的“沙霸”“矿霸”;垄断经营、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干扰破坏工程建设的“街霸”“市霸”等黑恶犯罪。
4.开设赌场、制贩毒品、组织卖淫等黄赌毒黑合流的犯罪团伙和境内外黑恶势力勾连犯罪。
5.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团伙。
6.其他涉黑涉恶犯罪。
二、举报须知
1.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括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等主要事实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2.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3.提倡实名举报,对举报者、提供线索者,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4.凡参与上述违法犯罪人员,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积极退赃、检举同案人员的,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凡包庇窝藏犯罪分子、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毁灭或伪造犯罪证据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采取当面、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
1.来信举报:泾川县城关镇站前路泾川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邮编:744300)。
2.邮箱举报:policexz2026@163.com。
3.电话举报(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泾川县公安局:0933-3321016
城关派出所:0933-3321123
汭丰派出所:0933-3470150
罗汉洞派出所:0933-3440143
泾明派出所:0933-5957123
党原派出所:0933-3530552
玉都派出所:0933-3383213
丰台派出所:0933-3550128
荔堡派出所:0933-3322905
凤口派出所:0933-3371521
飞云派出所:0933-3301700
高平派出所:0933-3381251
太平派出所:18719603271
王村派出所:0933-3480328
泾川县公安局
2026年8月24日
- 网站统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