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征求泾川县城区标准地名意见的公告
为加快推动泾川县城区道路、公园、桥梁名称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县民政局组织工作专班拟对城区部分道路、公园、桥梁进行命(更)名,现再次面向社会和各有关单位广泛征求意见。请将意见建议于2026年2月14日前通过电话、邮箱或信函的形式反馈至泾川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0933-5915615
邮 箱:1051483638@qq.com、
信 函:泾川县安定街230号民政局社会事务股办公室(信封上请注明“城区标准地名征求意见”)
泾川县民政局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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