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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泾川籍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的敦促通告

为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严惩跨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赴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劝返工作,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开展劝返非法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工作的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决定对泾川籍目前无正当理由滞留缅北、金三角、阿联酋、柬埔寨涉诈高危人员(以上四类人员统称:“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发布如下通告: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非法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必须主动在2023年10月1日前通过正规渠道入境回国,回国入境前14日内需提前自主或委托家属向户籍地派出所报备。

二、目前仍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家属,应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及时联系并劝促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尽快回国投案自首。对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免予处罚;如一意孤行,逾期拒不回国的,将依法采取立案侦查、上网追逃及以下惩戒措施:

一律依法予以曝光公示,并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处理。

一律视情作“下落不明”冻结户籍,冻结后停止身份证、行驶证等一切户籍业务及相关业务办理。

一律严控办理通讯业务及银行业务,关停全部手机卡并暂停名下银行卡的非柜面业务功能。

一律暂停其本人一切政府政策性补贴(如: 粮食生产直接补贴等)、社会福利保障(如: 医保等)和国家救助保障(如: 低保等)。

一律视情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乘坐交通工具、入住宾馆、信用卡消费贷款审批,对已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列入异常经营名单。

一律对本人或者直系三代家庭成员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和事业编制等财政供养人员政审时依法依规从严审核。

三、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为滞留境外违法犯罪嫌疑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通风报信、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避处罚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控告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对举报人、控告人将依法予以保护。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泾川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

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8月21日

附:3名泾川籍拒不回国、失联的滞留缅北人员

1、姓名:郭小冬

居民身份证号码:6227221986****5230

户籍地:甘肃省泾川县王村镇向明村湫坪社32号

2、姓名:唐志刚

居民身份证号码:6227221990****1419

户籍地:甘肃省泾川县党原镇唐家村大庄社17号

3、姓名:沈亮亮

居民身份证号码:6227221994****4416

户籍地:甘肃省泾川县汭丰镇同中村东沟社21号

打印文章】【查看评论】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23-08-24  |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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