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的公告
深入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以脱贫人口稳岗就业为导向,以增加脱贫户收入为目标,全方位引导我县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实现稳岗就业,为巩固拓展我县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提供坚实的就业保障,根据《甘肃省人社厅 甘肃省发改委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91号)精神,现就2023年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补助对象
跨省或省内实现稳定就业的泾川籍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已享受春节后政府“点对点、一站式”包专列、包车服务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交通补助政策。
(二)补助标准
1.跨省就业标准:
对在陕西、宁夏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100元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
对在青海、河南、山西、湖北、重庆、四川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150元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
对在内蒙古、河北、北京、天津、山东、贵州、辽宁、安徽、湖南、江西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250元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
对在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云南、海南、新疆、西藏、黑龙江、吉林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350元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
2.省内就业标准:
对县外市内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50元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
对市外省内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100元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
二、申报时限
2023年6月12日-2023年6月30日,超过申报时限不再受理。
三、补助申报资料及流程
(一)申报资料
1.劳动合同或务工协议复印件;
2.3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证明或工资银行流水;
3.户主“一卡通”及身份证复印件;
4.个人资料真实有效性承诺书(附件1)。
(二)申报流程
1.由申报人员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交申报资料,村委会统一收集申报资料并对拟享受花名册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乡(镇)对申报人是否为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和申报资料是否真实、完整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进行乡(镇)级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提交县人社局和县乡村振兴局审核。
2.由县乡村振兴局对拟享受对象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对比核实,由县人社局对申报资料进行终审,并将拟享受人员花名册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务工人员户主“一卡通”账户。
四、联系部门
泾川县人民政府劳务工作办公室(0933-3323393)
各乡(镇)人民政府劳务工作站
各乡(镇)各村委会劳务信息员
附件:个人资料真实有效性承诺书(模板)
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9日
附件:
个人资料真实有效性承诺书(模板)
县人社局:
本人承诺,本人申请2023年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且合法有效,如因本人提供虚假申请资料造成严重后果,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手写签字并按指印)
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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