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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报销地址变更的公告

I泾川全县城乡参保居民: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意见(医保发〔2021〕39号)文件精神,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为了让群众少跑路,方便群众办事,更好的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经实地调研对接,县医保局决定从12月1 日起,城乡居民异地就医住院报销业务,按照参保属地原则,由乡镇卫生院负责本辖区内参保群众异地就医住院报销(中医院负责城关镇居民的报销),城镇居民异地就医住院报销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县医疗保险中心不再办理此项业务。

备注:异地就医住院报销所需资料①患者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和银行卡);②住院发票、诊断证明或出院证明、费用清单、住院病历(三级医院就医报销要有备案信息,否则为私自转诊);③市外外伤患者提供个人承诺书(实行先公示后报销制度)。


业务咨询电话0933-3341022


泾川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22日

打印文章】【查看评论】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21-11-23  |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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