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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拆除公告:泾明乡违法建设电杆厂将被拆除

泾川县水务局行政强制拆除公告

泾水强拆公字〔2020〕1号

张掖市金源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泾川制杆厂:

经查实,你厂在泾河泾川县泾明乡山底下村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审批违法建设电杆厂。2020年11月24日,我局依法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泾水限〔2020〕1号),责令你厂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及构筑物,恢复河道原状,确保河道行洪畅通。经多次催办,你厂至今未履行拆除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你厂于2020年12月27日下午18时前自行拆除厂内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撤离厂内所有人员,搬离厂内所有设施设备及物品。如你厂在公告期限内不能拆除,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一切后果和拆除费用由你厂承担。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泾川县水务局

2020年12月23日

打印文章】【查看评论】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20-12-26  |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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