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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泾川县人饮供水价格推行“两部制”水价的公告

全县农村人饮工程用水户:

根据平凉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精神,依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促进节约”的原则,依据县物价局【泾价发〔2015〕33号】文件,我县农村供水价格实行“两部制”水价。现公告如下:

一、“两部制”水价是指农村供水单位供应的居民用水价格,实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计价方式。基本水价用于补偿固定资产成本,计量水价用于补偿供水单位的营运成本。

二、我县“两部制”水价标准为:以每户三口人为基础,农户月基本用水量为3.5 m³,水费标准川区按2.8元/ m³计收;塬区按4元/ m³计收;超用部分按抄表数量据实计收,川区按3.50元/ m³、塬区按5元/ m³计收;三口人以上的农户每增加一人,增加月基本用水量1 m³;行政事业单位、工业单位、经营服务性单位(商品批发零售、宾馆饭店、金融、邮政、规模养殖户等)用水按5元/ m³收取;特种行业用水按10元/ m³收取;农村“五保户”免收基本水价,超用部分仍按照计量水价收费。

三、“两部制”水价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泾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泾川县水务局

2019年12月27日

打印文章】【查看评论】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19-12-28  |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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