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312国道 泾川县境内部分路段禁行的通告
为了预防交通事故,切实做好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工作,保证我县城区生产生活用水水源地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自2019年6月1日起,对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我县境内部分路段禁止通行。特通告如下:
禁行路段:312国道泾川县城关镇五里铺村至泾川县王村镇墩台村。
对违反禁行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罚。
特此通告!
泾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5月29日
- 用户信息中心
-
- 本周排行TOP10
- 网站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