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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财政局关于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平财监〔2018〕8号)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随机抽取县教育局、商务局、交通局、农机局、能源局5个行政事业单位以及泾川县天信会计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天和会计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2个代理记账机构作为会计监督检查重点单位,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从检查情况看,被检查单位基本能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财务规则及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单位内部会计机构、会计及出纳人员配备基本健全,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账表数字基本一致,会计信息基本真实。

一、5个行政事业单位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泾川县教育局

检查发现泾川县教育局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财政拨入的行政经费、事业经费分别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设置科目核算;二是教育局往来款项余额较大,并长期挂账;三是项目结转资金较大。2017年未,全面改薄项目累计结转资金14504775.50元。

(二)泾川县商务局

检查发现泾川县商务局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商务局未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使用工会系统专用财务软件记账,未设置“现金日记账”;二是会计机构还不够健全,出纳、会计岗位未分设,会计、出纳由一人兼职;三是未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四是财务报表编制不完整;五是个别原始凭证不齐全、不规范。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原始凭证不齐全,只附了部分月份工资统发表及财政直接支付到账通知书。

(三)泾川县交通局

检查发现泾川县交通局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会计核算仍按已废止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执行;二是科目明细分类不规范。财政拨款收入未严格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经费支出”未严格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三是利息收入未上缴国库。2017年度,基本账户利息收入3841.06元未上缴国库;四是个别原始凭证不齐全、不规范。燃油补贴项目支出凭证中只有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缺少支付凭证;五是原始票据金额与记账凭证金额不符。2017年,公路养护维修项目支出30000元,实际施工单位出具的发票金额137087元,少记项目支出107087元。

(四)泾川县农机局

检查发现泾川县农机局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二是个别原始凭证不齐全、不规范,部分差旅费报销单中出差人员签字手续不全。

(五)泾川县能源局

检查发现泾川县能源局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二是会计科目设置不规范,财政补助收入未严格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事业支出”未严格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针对上述问题,泾川县财政局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下达了处理意见。各相关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进行了整改。截止目前,除个别问题正在整改中,大部分问题已整改到位。

二、2个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检查发现泾川县天信会计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与会计代理委托人订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书面委托合同;二是未按规定办理业务主管人员、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泾川县财政局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下达了处理意见。责令泾川县天信会计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限期整改,要求今后要严格执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定期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和专职人员变动情况等资料。

泾川县财政局

2018年12月24日

打印文章】【查看评论】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18-12-29  |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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