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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被朋友偷开出去兜风,结果撞死了人,让车主高强没有料到的是,死者家属把他和朋友一起告上了法院,提出了总计近14万的赔偿。法院审理后认为,作为车主的高强没有尽到保管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专家说,此案给有车一族提了个醒,妥善保管车辆,以防麻烦上身。通事故大多数时候是需要与保险公司打交道的,因为很多赔偿款都会由保险公司优先支付,当各方无法对赔偿达成一致而必须诉诸于法院时,作为被告的保险公司出庭的一定是专业的律师,就像驻马店交通事故律师这样比较专业的律师团队来协助解决。肇事者往往也会由律师代理出庭,这样如果受害人一方仅仅只是受害人自己而没有同等的专业律师维权的话,可以想象会在诉讼的过程中丧失多少诉讼权利,而判决下来又会少拿多少赔偿款? 车祸后才知朋友偷开了车 高强是个生意人,去年5月8日中午,他和郭刚等几个朋友聚在一起吃饭。席间,高强突然接到一个朋友的电话,邀请他去谈事。考虑到朋友有车来接他,高强没有开走自己的车。 高强离开后不久,郭刚发现了他落在桌上的车钥匙。 我们开他的车子去练练手吧,回头再还给他,反正这么熟了,他也不会怪我们的。郭刚抓起钥匙对另一个朋友说。 虽然郭刚并没有驾照,但是凭着多年来的感觉,车子还真被他发动了。 下午2点多钟,郭刚开车到了江宁区横溪镇丹阳桥路段,自我感觉颇好的他试图超越一辆三轮摩托车,超车时两车相撞,摩托车上的一位老人死亡。 直到警方上门,高强才知道朋友用自己的车闯了祸。 与我无关,干吗告我 去年底,郭刚因犯罪被江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遇害老人的子女随后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高强作为车主也站上了被告席。 事情到了这一步,高强非常诧异,他觉得车子虽然是自己的,但并不是自己开车撞的人,况且他也并不知情。我对这件事前后经过什么都不清楚,所以我不应该承担事故责任!法庭上,高强为自己辩护。肇事者郭刚也作证,称车子是自己偷偷开出去的,与高强无关。 一时疏忽背上巨额赔偿 江宁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郭刚在没有取得驾照的情况下开车发生车祸,而且事发后驾车逃逸,是引发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因此,法院酌定郭刚负70%的民事赔偿责任。高强虽然不知道郭刚开了他的车子,但因为他对车辆保管不善,所以他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56万元,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部分,由郭刚赔偿70%,即5万元,高强对郭刚承担的赔偿款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考虑到死者家属精神上受到较大损害,所以法院对3万元精神抚慰金予以认定。因郭刚已经被追究刑事责任,由高强赔偿受害人家人精神抚慰金3万元。 如此一来,如果郭刚拿不出被判赔的5万元,高强就得承担全部8万元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