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8日21时左右,在泾川县邮政局对面马路上发生了一起车祸。一牌照为甘L-63852的黑色轿车撞翻一辆三轮摩托,当时的车速估计在70-80公里/小时,被撞车的车头和车身分离,车上货物四散飞逸,开三轮的妇女被撞飞在3、4米外,所幸头部未着地,神智较清醒。肇事车由于受损,在出事地点不远处停下,几分钟后在旁观群众的呼喊中,才下来一位大肚光头的男人,摇摇晃晃,满嘴酒气,嘴里还骂骂咧咧的。
接下来发生了一些让人不能理解的事。
眼看哪位妇女伤的不轻,有人打了120,但得到的答复是冷冰冰的一句:“自己送来”。
在交警队门口发生的事,原想很快就有人处理,但现场围观了很多人之后交警才姗姗来迟。而奇怪的是事发后20来分钟有人看见肇事车主竟然在飞天广场喝啤酒。
请有关部门过问一下,时至今日,这事如何处理了,国家最近加大了对酒后驾车的处罚力度,新规定应是拘留15天、扣驾照的处罚。如果对这样的事放任自流,哪街道还有什么安全可言,这位不幸妇女的今天或许就是我们每一个人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