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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3名青年二人 两凶手一审被判处死刑

1楼
毛桃胡 发表于:2007/1/8 8:37:16
     20岁左右的3名小青年高小强、马俊强、曹某好吃懒做,总想不劳而获,最后想出了杀人抢钱、回家过年的不归路。近日,市中级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高小强、马俊强死刑,判处曹某有期徒刑15年;共同赔偿受害人亲属15.94万余元。

    2006年1月22日,甘肃省泾川县18岁的无业人员高小强在其太原的住处与长治市21岁的无业人员马俊强、我市尖草坪区17岁的无业人员曹某商量如何能在春节前挣点钱。高小强提议杀死开超市的程某弄钱,马、曹两人随声附和。25日晚,高小强、马俊强、曹某持刀闯进新街西巷2号院程某家,将程某、任某夫妇捆绑后,抢劫其现金1000元、价值3644元的手机、金戒指等财物以及内存1.35万元的一张邮政储蓄存折。随后,马俊强持刀向程某的颈部、胸部捅去,当场杀死了程某;高小强和曹某用电线勒死了任某。次日,高小强、马俊强和曹某在长治市委托他人取出1.35万元。

2楼
我泽如春 发表于:2007/1/9 16:31:10

大好头颅岂能任人宰杀!悲哉。

学好三年学坏三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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