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件事向你们反映一下,我的妻子于6月6日在泾川县康复医院做了检查,查出已有身孕40几天了,我们不想要这个孩子,医院医生建议我们做了刮宫人流手术。可是我们在2个月以后再次检查的时候发现胎儿已4个月大了,根本没有做掉,至今胎儿发育正常,我去向康复医院院长了解此事的时候,院长告诉我说像这样的事情都属于正常,哪怕是子宫刮破了也属于正常的。我不明白为什么再做手术之前没有医生告诉我手术后可能发生的一些事情,也没有让我在手术单上签字?作为一个医院出现这样的错误到的应不应该?一个小手术都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大手术是不是要闹出人命?希望有关领导能调查处理这件事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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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康复医院发生的事,作为医院的一名领导能说出那些大言不惨的话。能不能做一名领导?以这样的医疗水平能不能为老百姓救死扶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