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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转贴]某些“时评家”是否吃错了“药”?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我泽如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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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某些“时评家”是否吃错了“药”?  发帖心情 Post By:2007/11/24 11:23:24 [只看该作者]

11月16日下午3时许。湖北省利川市某中学初二班班长夏小雨,身揣刚收到的8元班费偕同校的弟弟回乡下家里。两人刚走出学校门口便被三个未成年歹徒拦截要钱。小雨见状正要跑开,16岁的歹徒付某掏出砍刀便砍,凶残地将夏小雨本能地拦挡的右手砍断在地(2007年11月21日《长江商报》)。

  光天化日下公然拦劫并行凶的三歹徒虽均未成年,但其犯罪时的不计后果、野蛮恶毒却令人发指,丝毫不亚于成年者的暴力犯罪。对于这种残忍凶悍的抢劫施暴行为,理所当然地应受到社会舆论的口诛笔伐。可是令人难以置信的现象又出现了:某些“时评家”们和媒体以最快的速度,在第一时间撰写和刊登文章,对已被砍残、而且并无过错的夏小雨评头论足乃至指责。而对抢劫并砍断人手的暴徒却无片言只语,更不说去谴责声讨犯罪了。面对此一黑白颠倒、为虎作伥情形,人们不得不怀疑:这些媒体和“时评家”是不是吃错了“药”!

  值得注意的是,表现在夏小雨身上的这种媒体和评家“吃错药”现象绝非始自今日。曾记否?近些年来每遇女青年不堪黑恶势力侮辱蹂躏而决然跳楼时,指责受害女青年的文章便连篇累牍、铺天盖地,而对残害妇女、逼良为娼,人性泯灭的恶势力却不置一词。充分地昭示了这些“护罪媚劣”者抑善扬恶的鲜明立场。如今这种“吃错药”现象愈演愈烈,已成为相关媒体、“时评家”的一种撰文常态。报纸等大众传播媒介作为社会公器,抑恶扬善、扶正祛邪、褒优贬劣等应是其基本责任和道德底线。可相当数量的媒体和“时评家”,为着获得哗众取宠、耸人听闻、石破天惊的轰动效应,置媒体的良心和责任,把为人的操守与道义于不顾,偏偏要反其道而行之。将抑善扬恶、扶邪祛正、赞丑弹美、褒劣贬优等意识观念引为时尚和荣耀,严重地扭曲了价值标准、败坏了社会风气,搞乱了人们思想,成为纵容违法、助长犯罪、亵渎法制、践踏文明、破坏安定的祸水与乱源。

  在夏小雨被抢劫伤害事件中,孰是孰非、罪与非罪,泾渭分明界限清晰。不论是否保护了8元钱的班费,他都是无可指摘的。何况他当时的举动本就无所谓是“保护班费”,其意在跑开以躲避,是在危险面前的本能反应,即使有的成年人也可能如此。问题的症结在于:如果没有歹徒的抢劫和加害,小雨就不会被砍断右手。显而易见,惨剧发生后媒体刊登的应该是“暴徒,立即放下你手中的屠刀”、“打击猖獗的暴力犯罪刻不容缓”、“谁来保证校园外学生的人身安全”、“人性泯灭的歹徒,你必须立即停止作恶”等警告和震慑犯罪分子的文章。而不是“不要为了8元钱牺牲自己”、“孩子,请珍惜你的生命”等等,这类在客观上袒护和纵容犯罪、转移视线的无稽之谈,势必引发更加猖狂的暴力犯罪。

  毫无疑问,根本不管受害人生死,挥刀向头猛砍将人拦挡的右手砍断这种凶残、狠毒、野蛮至极的暴力抢劫犯罪,才应该是媒体和公道正义之士谴责鞭挞的对象。然而实际所呈现的情形恰恰相反,歹毒的罪犯们无人批判指责,而本无过错的受害人夏小雨反倒成了罪犯似的被非议着,除了承受断手的生理之痛,还要负载着巨大心理和精神压力。请问某些媒体和“时评家”,你们的护罪媚劣、助纣为虐、抑正扬邪行径,是基于什么思维心理和价值标准?其实,尔等的价值取向、逻辑推理和情感抉择已经昭然于世。这种悖逆法治、文明及社会和谐,“惟恐天下不乱”的阴暗心理,很是耐人寻味与深思。

  在大庭广众前就敢悍然拦路抢劫,而且在被劫者并未反抗情况下也出刀猛砍断人手腕,如此穷凶极恶犯罪的发生,既表明歹徒气焰之嚣张和暴力犯罪之猖獗,也折射出当地社会治安状况的不堪。如此环境中,人们如何能有安全感?倘若通过新闻媒介等对犯罪行为的谴责抨击,能够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既弘扬了社会的法治和正气,也可给犯罪分子以足够的心理威慑而有所收敛。备感遗憾的是某些媒体和个人只对犯罪受害者进行诟病指责,对犯罪分子的恶行却置若罔闻。如此大谬不然之举动,犯罪分子们当然要窃喜暗笑、弹冠相庆了,并且愈发疯狂地去抢劫和施展暴力。某些媒体和“时评家”们吃错“药”现象的风行,无疑是社会公理荡然、人间正气式微、邪风毒气张扬的必然反映。若任其蔓延开去,社会的堕落和崩溃就只是时间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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