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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有效改善泾川县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严格防控城区居民燃煤污染,鼓励居民使用民用洁净煤,依据省工信委等四部门《关于执行民用散煤民用型煤标准的通知》(甘工信发〔2018〕275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平政发〔2017〕35号)、市政府办《关于加快民用洁净煤推广意见》(平政办发〔2018〕104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平凉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平环委办发〔2023〕8号)、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泾川县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泾环委办发〔2023〕6号)及《泾川县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8-2021年)》(泾发改〔2018〕2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起草了《泾川县城区居民取暖民用洁净煤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3年10月6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邮递信件:甘肃省泾川县北新街1140号工业和信息化局202室煤管办

2.办公电话:县煤管办  0933-5928268

附件:泾川县城区居民取暖民用洁净煤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

打印文章】【查看评论】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23-09-22  |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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